行业新闻

进水严重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污水处理厂积极应对仍被罚34万元!

2023-12-11 13:37:34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133467455009797600.jpg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对上海奉贤西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一案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元)。


6401.png 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被罚34万元 6402.png


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0120环罚〔2023〕113号


  被处罚单位(人):上海奉贤西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9月4日,奉贤区环境监测站对你单位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编号:2023-在线(水)-003)结果显示你单位160# 奉西厂排口1的COD在线数据日均值为81.18mg/L;163# 奉西厂排口2的COD在线数据日均值为69.91mg/L,超过了排污许可证所规定的DW001(160# 奉西厂排口1)、DW003(163# 奉西厂排口2)的COD浓度为50mg/L的排放许可限值(日均值)。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9月4日,上海市奉贤区环境监测站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审核报告(编号:2023-在线(水)-003),证明你(单位)160# 奉西厂排口1的COD在线数据日均值为81.18mg/L;163# 奉西厂排口2的COD在线数据日均值为69.91mg/L。


  2.2023年9月12日,奉贤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照片,证明你(单位)主要从事市政污水处理项目,于2021年12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向你(单位)送达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审核报告(编号:2023-在线(水)-003);调取了2023年9月2日、3日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调取了2023年9月2日、3日,160# 奉西厂排口1、163# 奉西厂排口2的COD自行监测数据;检查当日,160# 奉西厂排口1,出水COD浓度约为16.82mg/L,163# 奉西厂排口2,出水COD浓度约为16.38mg/L。


  3.2023年10月12日,奉贤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承认,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你(单位)DW001(160# 奉西厂排口1)、DW003(163# 奉西厂排口2)的COD浓度的排放许可限值为50mg/L;你(单位)对报告和数据没有异议;你(单位)160# 奉西厂排口1、163# 奉西厂排口2的污水日排放量共计154792吨;你(单位)陈述称,发现水质异常后,紧急开启应急池,立即向区生态环境局和区水务局汇报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4.你(单位)提交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证明你(单位)排污许可证类别为重点管理;DW001(160# 奉西厂排口1)、DW003(163# 奉西厂排口2)需安装COD在线检测仪;DW001(160# 奉西厂排口1)、DW003(163# 奉西厂排口2)的COD浓度的排放许可限值为50mg/L。


  5.你(单位)提交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备案表》、《关于上海奉贤西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口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仪器的验收意见》、《上海奉贤西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备案材料》及附件;以上证明你(单位)进出口COD在线监测设备均完成备案和验收。


  6.你(单位)提交的巡检维护记录表、标液核查及校正结果记录表、COD在线设备运维人员资质证、在线仪进出口水样检测比对报告;以上证明你(单位)COD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正常,运行正常。


  7.你(单位)提交的《加样数据CODcr原始记录(哈希)》,证明2023年9月2日从下午5点,海湾泵站COD自动监测的数据,最高锋达到4070mg/L。


  8.你(单位)提交的2023年9月3日的COD进水在线监测数据,证明在2023年9月3日,你(单位)COD进水浓度多时段大于500mg/L。


  9.你(单位)提交的2023年9月3日160# 奉西厂排口1和163# 奉西厂排口2的流量计数据,证明在2023年9月3日,你(单位)160# 奉西厂排口1污水日排放量为86863吨;163# 奉西厂排口2污水日排放量为67929吨;2个排口的污水日排放量共计154792吨。


  10.你(单位)提交的《奉贤西部污水厂进水COD冲击情况说明》,证明你(单位)于2023年9月2日发现进水COD浓度高后,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11.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沪0120环罚〔2022〕19号、沪0120环罚〔2022〕30号、沪0120环罚〔2022〕40号、沪0120环罚〔2023〕10号、沪0120环罚〔2023〕63号),证明你(单位)在环保领域两年内受到6次行政处罚(含本次)。


  12.《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单位)为环境违法行为主体。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之规定。 


  我局于2023年11月15日以《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沪0120环听告〔2023〕77号)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你单位在2023年11月15日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提出听证申请,2023年11月27日的听证会上陈述你单位本次异常情况是由于进水严重超标引起,2023年9月2日16:00,你单位发现海湾泵站COD分析仪数据为3275.5mg/L,自动留样仪留样化验室分析结果为4700mg/L。当日23:05高浓度污水进入,进水在线COD 3207mg/L,超标持续时间约12小时,严重超过你单位设计处理能力。你单位在发现进水水质异常情况后,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及时汇报,分析原因并采取多项应急措施,在各方努力下于9月3日18:00逐步恢复正常。你单位已在进水口加装COD在线仪,确保超标水及时进入应急池,准备在南排1号、南排2号装自动留样器,南排3号装自动留样器与COD在线仪。


  我局于2023年12月1日经集体讨论并依法进行复核。我局认为你单位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事实确凿,依法应予处罚。鉴于你单位积极配合调查且已采取一定的整改措施,我局决定从轻对你单位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之规定,并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细化规定的处罚幅度及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元)。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区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可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6401.png 进水导致的出水超标能否免责?6402.png


  进水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是否可以免责呢?其实针对这个官方与行业间长期对立的问题,在2020年12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以下称为通知),第一次以文件形式对进水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责任和处罚做出说明,《通知》中规定: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和应急事项信息接收制度,在接到运营单位有关异常情况报告后,按规定启动响应机制。运营单位在已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的前提下,出于优化工艺、提升效能等考虑,根据实际情况暂停部分工艺单元运行且污水达标排放的,不认定为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对于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认定运营单位确因进水超出设计规定或实际处理能力导致出水超标的情形,主动报告且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通知》要求来看,进水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在积极应对且主动报告的情况下,并不能免责,而是只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END)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