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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化学除磷药剂加多了会怎样?

2023-06-17 14: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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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镇污水厂排放标准要求越来越严格,我国越来越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该标准中对总磷的排放要求为TP≤0.5mg/L。但由于国内许多污水厂进水中碳源不足,无法通过生物处理的方法使出水总磷满足排放要求,往往需要额外投加化学除磷药剂,来完成对剩余总磷的去除。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化学除磷药剂一般为高分子无机铁盐或铝盐聚合物,例如:液态或固态的聚合氯化铝、聚合硫酸铁、聚合氯化铝铁等。化学除磷的原理为铁盐或铝盐与水中的磷酸根反应,生成难溶于水的磷酸盐,形成沉淀与水分离,然后排出水体。


  国内有些污水厂在生化池后建设有混凝沉淀池,但也有许多污水厂是没有混凝沉淀池的,化学除磷剂混同活性污泥加在了好氧池末端(即进入二沉池前)。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化学药剂对活性污泥来说一样如此。除磷剂长期在活性污泥中使用会对活性污泥产生什么影响呢?今天先来讲讲除磷剂对生物除磷的影响。


  根据有关研究表明,正常情况下厌氧池会有一定的释磷能力,而当污水厂液体聚合硫酸铁除磷剂投加量长期超过45mg/L时,除磷剂会使厌氧池释磷功能受阻,当停止投加除磷剂停止投加化学除磷药剂后,生物法对磷酸根的去除效果有一定程度的恶化,明显低于未投药阶段,说明化学协同除磷对生物除磷功能形成一定的抑制作用。


  化学除磷剂在投加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多加的情况,根据有关实验研究,通过向化学协同除磷加药的污水厂中的二沉池回流污泥中加入磷酸二氢钾后,总磷有明显下降趋势,理论上可表明回流污泥中仍含有有效的除磷药剂。


  根据了解多数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好氧末端化学除磷药剂超过该区域磷酸根去除实际需求量问题,导致在回流污泥中形成残余并通过回流进入预缺氧池或厌氧池,对厌氧释磷造成一定影响。


  化学除磷药剂在生物系统的变化特征及对生物除磷的影响如下:


   化学除磷药剂投加点通常具有相对较低的磷酸根浓度 ,过量的化学除磷药剂将以混凝剂形式存留于污泥系统中 ,通过二沉池沉淀回流至生物处理单元。对于除磷而言,这部分药剂仍有效。


   回流污泥与原水在厌氧池混合,其中的有效除磷成分继续与原水中的磷酸根以及厌氧释磷所产生的磷酸根发生反应 ,并通过沉淀去除,因此多数污水厂厌氧池内磷酸根实际浓度低于理论值。


   磷酸根与化学除磷药剂形成溶解度相对较小的磷酸盐沉淀 ,假设这种沉淀物不会在好氧阶段被聚磷菌利用 ,则可能出现好氧池磷酸根浓度极低的情况 ,导致好氧吸磷所需磷不足,聚磷量降低,并直接影响厌氧释磷 。在这种周而复始的影响下 ,生物系统的厌氧释磷 、好氧吸磷功能逐步丧失。


  所以长期通过化学协同除磷的方式对污水厂活性污泥生物除磷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削弱,而且过量的无机絮凝剂混合在活性污泥中,对污泥的活性产生影响,MLVSS/MLSS值降低,建议有条件的地区最好采用通过在二沉池后增加混凝沉淀池的方式将生物除磷与化学除磷单独分开,以保证生化系统持续地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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